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不锈钢消防水箱与不锈钢生活水箱原则上不建议共用一个箱体,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合用,需满足严格的卫生和技术要求,且严格采取“消防水量不被挪用、水质不交叉污染”的技术措施,并通过消防、卫生审验时,才可考虑合用。
规范怎么规定?
单体建筑:应分开设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 第3.3.15条明确: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消防用水水池(箱)分开设置。
合用前提:必须保证消防水量不作他用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4.3.8条允许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但必须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被挪用的技术措施。
生活水箱应有独立结构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采用独立结构,不得利用建筑本体结构作为壁板、底板、顶盖;与消防水箱并列设置时,也应有各自独立的箱壁。
长沙本地要求更严
《长沙市住宅供水技术导则》明确: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或高位水箱应与消防用水贮水池或高位水箱完全分开,主要考虑消防水长期静置、水质差,且存在倒流、渗流污染风险。
三、如果确实要合用,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仅适用于非单体建筑、小区合建水池等允许合用的场景,并且要经设计、审图和验收确认:
生活用水出水管设在消防最高有效水位之上,或在吸水管上设置真空破坏孔,防止生活泵抽走消防储水;
生活供水管道与消防供水管道完全独立,不得混接;
总容积 = 生活调节水量 + 消防有效水量,消防水量必须始终保留;
合用水箱水质必须满足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材质、密封件、爬梯等需符合涉水产品卫生要求;
设置独立液位计、消防水位报警,确保消防水量不被占用;
补水管口需满足空气间隙要求,防止淹没出流和回流污染;
必须通过消防审验和当地供水、卫生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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